工務局指出,該案違反《建築法》第84條規定,因工地未設置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之適當設備或措施,依同法第89條規定,已對承拆人處以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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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強調,已責成承造人全面檢討拆除工地之安全設施,儘速完成改善,並妥善處理受損車輛之賠償事宜。未來將持續加強拆除工地安全稽查,嚴格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工地安全管理,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府勞檢處昨日也派員前往檢查,發現是因施工架繫牆桿強度不足肇災,將依職安法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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