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因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呈經總統同意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同年3月12日,立法院會進行投票表決,藍白再度挾人數優勢否決該項覆議案,並在9天後、同年月21日經由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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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進黨團主張總預算違憲理由有三,包括難以確定刪減數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預算,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預算法第49條規定、違反法治國原則,因此於今年5月15日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
包括柯建銘在內的51名綠委認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確定歲出總額、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元,及刪減凍結監察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總統府、交通部能源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等機關之業務費致影響其基本運作維持、統刪特別費60%、統刪一般事務費10%部分,有違憲疑慮。
行政院則說明,該案在預算審議及立法程序中存有重大瑕疵,進而毀棄依憲法民主原則所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甚至妨礙法定機關的正常運作,延宕機關本應如期履行的法定職責,並違背權力分立原則等憲法要求,因此同於今年5月21日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
對此,憲法法庭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進行評議,已於本月6日決議受理這2件聲請案;另外,民進黨、行政院還有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目前則尚未決議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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