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決指出,賈瞳瞳曾因施用毒品被裁定送勒戒所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2022年6月2日釋放出所,豈料,才短短3年內又故態復萌,她被控今年1月14日中午1時30分,在新北市住處吸食電子菸加熱摻有依托咪酯成的菸油後外出,同日下午2時17分在台北市捷運某站出口前與人發生糾紛,警方獲報到場盤查,在賈女身上搜到1個含依托咪酯成分的菸彈。
檢警在賈瞳瞳同意後採尿送驗後,確認她的尿液呈現依托咪酯與甲基安非他命2種毒品陽性反應,全案經警方移送北檢地偵辦,檢察官認定賈女吸毒後,向北院聲請對賈女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法官認為,賈瞳瞳曾施用毒品接受觀察、勒戒,卻仍未能戒除毒癮,離開勒戒所後才3年又再犯,顯示戒癮意志薄弱,且施用與持有毒品行為,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健康,也影響社會風氣及治安,但酌賈女坦承犯行,考量施用次數、頻率及持毒數量、前科素行、高職畢業程度,以及從事直播、外拍、Showgirl等工作,家庭經濟貧寒處境,因此依施用二級毒品罪判賈女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