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宏將傳媒本業是廣告代理,近年事業版圖不斷擴大,旗下「宏將影業」投資的電影曾入選釜山國際影展,也曾奪下韓國「富川影展評審團大獎」;另經紀公司「宏將多利安」是職棒中信兄弟及職籃中信特攻專屬啦啦隊Passion Sisters的經紀公司。

北檢給林逢春緩起訴的條件堪稱是國內司法史首例,檢察官規定他除要繳公庫250萬元外,最特別的是還要製作以預防犯罪宣導為主題的宣傳影片,包括「反詐欺、反毒品及反賄選」,每支影片長度不得低於15秒,且須於指定期間、地點播放,期間自明年5月起至2027年間,每支短片在每個指定地點要播放至少1個月,播放地點包括大巨蛋體育館、光華數位新天地光牆、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A8館、新光三越台北南西店、信義威秀影城、桃園機場、板橋公車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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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林逢春及宏將傳媒集團財務長兼宏將廣告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李雅惠、宏將廣告總監黃嬍英、佳聖傳媒副總監黃靖淑等4人,為讓宏將、佳聖逃漏營業稅,自2014年1月到2017年8月間,以集團內音特等7家公司開立支出額共8億4518萬餘元不實發票1381張,當作宏將與佳聖進貨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減少營業稅的稅額,讓宏將、佳聖得以分別逃漏營業稅1億6060萬8065元、2955萬6258元,林到案後坦承犯行,並承諾3年內分期攤還逃漏稅額及罰鍰。

檢察官認為林男有所警惕,因此對林男緩起訴處分3年,但條件是處分確定後的30個月支付公庫250萬元,還要製作7支打詐、反毒、反賄選為主題的宣導影片,並自2016年5月起,在台北大巨蛋等人潮處播放。

除林逢春外,同案被告李雅惠、黃嬍英、黃靖淑3人均獲得緩起訴處分1年,各依涉案情節分別繳公庫10萬加法治教育6小時、12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