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出,針對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今(7)天上午在法院審理中途休庭時間,對蒞庭的檢察官非理性言詞及舉動,北檢表達嚴正譴責,依照《法官法》第86條第1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檢察官依法於法院執行公訴職務,其人身安全與執行職務尊嚴,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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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還強調,參與訴訟的當事人(柯文哲),均應理性進行法庭上攻防,對於起訴事實或法律適用的爭執,也應透過訴訟程序具體提出、主張及論辯,再由法院為公正客觀裁判,方為正辦。北檢最後嚴重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的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做人身攻擊,同時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安全之訴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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