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今年初,黃呂錦茹在國民黨內倡議「以罷制罷」策略,對民進黨籍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發起罷免行動。不料,後續因罷雙吳領銜人皆未於選區設籍滿4月,不符選罷法規定,黃呂錦茹即決議更換2案領銜人,並緊急指示黨部以抄寫方式偽造連署名冊,於短短2天內共計偽造出5211份連署書,2案偽造比率皆高達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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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罷吳四騎士」成員之一的賴苡任,遭檢方指控與黃呂錦茹達成抄寫連署名冊共識,不僅提供自藍營北市議員張斯綱獲取的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還在場指導志工抄寫名冊,被依違反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

賴苡任今午出庭否認犯行,他表示根據起訴書內容,檢方指控黃呂錦茹曾向「罷吳四騎士」表示及承諾由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負責」,達成以抄寫方式偽造連署名冊的共識。然而,當晚並沒有人提到「黨員名冊」4字,他客觀上沒聽到、主觀上也沒聯想到要抄寫名冊,重要的是,所有人都未證稱當天曾抄寫黨員名冊。由於當下手上已有1500份連署書,若當下有人提議要抄寫名冊,他也一定會反對,因此主觀上並沒有檢方所指的「共識」。

賴苡任強調,檢方指控他指導抄寫現場,但他絕對沒有指導任何人,會去黨部只是基於平日的習慣,並非有特定原因。而2月6日上午他出現在黨部,僅是為了搜集及分析輿情,期間姚富文有隨口請他跟某位不詳志工說明連署書的書寫規定,他才走向該名志工並說道「中選會規定『段』、『樓』不能寫阿拉伯數字」,接著便回到座位。

至於初文卿曾證稱「大家對抄寫黨員名冊『心照不宣』」,賴苡任也回擊這僅是初的個人推測及臆測,且所謂「心照不宣」絕對不包含他,因為他當時與國民黨北市黨部人員也才認識不到20天。另外,賴苡任也聲請傳喚共計20名證人,包括「罷吳四騎士」的劉思吟夫妻、滿志剛、董佳瑜及獲緩起訴的15名志工,還有檢方指控受他指導抄寫的那位「不詳志工」。

對此,檢察官回應,針對賴苡任要傳喚劉思吟等4人作證,予以尊重,但聲請該名「不詳志工」,卻要檢方提供該人的身份、個資,最荒謬的是還要傳喚15名緩起訴志工,「這是否是打擊錯誤」。檢方解釋,由於賴自稱事發當下是在市黨部二樓、沒去三樓,但這15人都是姚富文找來並在三樓抄寫名冊的志工,完全跟賴在二樓所指導的對象是不同群眾,因此認為賴聲請傳喚的這15名志工與本案無關,請法院依法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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