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今年初,黃呂錦茹在國民黨內倡議「以罷制罷」策略,對民進黨立委發起罷免行動,便邀集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加入組成「罷吳四騎士」,喊罷綠委吳沛憶、吳思瑤2人。不料在送件中選會時卻發生領銜人設籍未滿4月,不符選罷法規定情事,為了搶快同黨北市議員鍾小平申請罷免案,黃呂親下指令要抄錄連署名冊。
檢方查出,在接收到黃呂錦茹指示後,初文卿、姚富文便指示陳奎勳召集志工協助抄錄名冊,陳再找上國民黨北市中山區婦工會會長葉麗琴,自行或透過葉聯繫到14名親友志工,陸續以姚富文所提供的黨員名單、吳思瑤罷免連署名冊,及以不詳方式取得的北市第一、第五選區選民個資,抄寫在空白的連署書上,前後完成吳沛憶2537份、吳思瑤2674份連署名冊。
而包括葉麗琴在內等15人於檢方偵辦過程中皆坦承不諱,認有抄寫情事。據緩起訴書所載,這15人多為退休高齡人士及黨部志工,利用閒暇之餘擔任志工、貢獻己力,受到葉麗琴、陳奎勳指示進而抄寫名冊,並無因此獲得任何報酬或利益,且在抄寫的過程中,不乏因年老視衰而需相互點眼藥水以完成工作的窘境。
檢方考量葉麗琴召募志工、親友參與本件犯行,雖有不當,但她並非正式黨職人員,平日無須參與黨務,對本件罷免案亦無涉獵,尚無重懲必要;另外,涉案的14名志工親友團均無前科,為被動聽從上級命令行事而非主動犯行,且參酌部分人員在偵查中因心理壓力過大而崩潰失控、表示悔意,認定歷經此次司法偵查程序,15名被告應能有所警惕,避免再犯,最終均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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