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修主張,他獨立作曲並在辦2017年誕生〈夠愛〉一曲,當時正逢戲劇「終極一家」需要插曲,因而將歌曲交由謝和弦填詞,並由雙方同意以「作曲人為陳德修、作詞人為謝和弦」名義對外公開。然而2020年,謝和弦卻未經他同意授權便重製該曲,推出歌曲〈夠愛2.0〉,且擅自將他從作曲者除名,事後還拍攝MV、謊稱是自身創作,已侵害他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姓名表示權等,因此向謝和弦及馬槽公司請求連帶賠償70萬元,並登報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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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和弦則抗辯,〈夠愛〉一曲的「詞」是由他所創作,這點陳德修並無爭議,然而就「曲」為何人創作,雙方各執一詞。實際上,該首歌曲的「詞」、「曲」都是他在陳德修家中同時完成創作的,當時在場者除了陳之外,還有其他東城衛的團員。另一方面,他當時並沒有被告知以陳德修作為該曲作曲人,陳僅是編曲而已,遑論從編曲到完成旋律尚有一大段空間,不是編曲就是作曲人。

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德修所指控的侵權行為有據,一審判處謝和弦應賠償陳德修14萬元,並與馬槽公司連帶賠償25萬元,共計39萬元,並於報紙刊登澄清啟事,以回復陳德修之名譽。謝和弦不服判決上訴至二、三審,最高法院認定本案因有證據未調查完備,發回智財法院更審。

智財法院重啟審理,法官認為,馬槽公司向新聞媒體稱〈夠愛〉的曲譜是由謝和弦創作,導致公眾誤認該曲非陳德修所為、陳德修說謊等印象,此一侵權行為應由馬槽公司單獨負責,更一審改判謝和弦、馬槽公司應分別賠償陳德修14萬元、5萬元,另謝和弦應與馬槽公司連帶賠償20萬元,並登報澄清。對此,謝和弦再度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認定其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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