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民國107年8月間,家寧母親出資新台幣10萬元,登記設立群海公司,占股50%,家寧和Andy各出5萬元、各占股25%。隔年2月至民國113年4月間,家寧母親涉嫌將YouTube頻道流量及臉書廣告收益,共約2996萬餘元,周邊商品收益40萬餘元,匯入自己的帳戶,用於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

調查指出,家寧母親利用管理群海公司帳戶機會,110年3月至112年4月間涉將頻道業配收入1281萬餘元,匯到家人私人戶頭,109年間家寧母親以自己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並在110年間受領商標權約109萬餘元。

另外,家寧母親為了逃漏稅,由家寧妹妹經2名友人同意後取得個資;家寧父親以不詳方式取得9人個資,充當人頭,虛報員工薪資及支出等1609萬餘元,並漏報頻道流量、臉書廣告、蝦皮拍賣等收入,藉此規避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檢方另查出家寧本人在113年11月間,未經Andy同意,變更眾量級的YouTube頻道的密碼,致Andy無法登入。

新北檢偵結後依業務侵占、背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起訴家寧母親,另外,家寧父親依涉犯非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罪嫌、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家寧妹妹涉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家寧則被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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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招?家寧遭起訴卻PO黑白片「感謝檢調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