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25歲)和劉姓被害人原為朋友關係,雙方今年4月4日凌晨2時許在中壢一家KTV飲酒作樂,席間劉男與綽號「小高」的男子發生口角後引爆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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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張男因認為劉男行徑囂張,心生不滿之下,涉嫌在同日上午7時許趁劉男到中壢區中正路一處民宅休息時,持利刃朝劉男的臉、頸、手等處砍殺後揚長而去;而劉男經在場的友人報警,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送醫急救後始倖免於難。
全案經警方循線逮捕張男送辦,張男供稱,只是想教訓一下被害人,沒有殺人意圖,但因其僅因細故即持刀朝被害人致命部位攻擊,且被害人受傷非輕,仍為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中壢警方表示,朋友之間若有歧見,請尋求理性溝通,或請求公道第三方協助排解;衝突應以和平方式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訴諸暴力,尤其持械攻擊更屬嚴重刑事罪行,將依法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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