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王永慶的四房子女羅雪貞、羅雪映、羅文源三姊弟的母親林明珠在1952年間與王永慶共組家庭,先後生下羅文源3姐弟。王永慶結識李寶珠後,林明珠與王永慶分手,與羅景祺交往結婚後,3姐弟改從繼父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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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間王永慶過世後,羅文源3人先向法院提起與繼父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確認與繼父羅景祺沒有血緣關係,法院判決羅文源3姊弟勝訴,認定3人並非羅景祺親生。2010年9月,羅文源3人另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王永慶的血緣關係。

當時王家二房長子王文洋等人則主張,羅文源3人並非王永慶的親生子女,王永慶未曾認領3姐弟,且3姐弟幼年經羅景祺撫養,與羅景祺間成立收養關係,與王永慶的親子關係因被收養而中止。

雖然羅文源姐弟要求王永慶的子女配合驗DNA,但子女拒絕檢驗。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為,羅文源3姐弟幼時與王永慶常相約吃飯;羅文源透過秘書安排見王永慶,前後長達30年之久等,且羅文源3姐弟提出證據,羅景祺在2004年間寫信要求王永慶讓羅文源姐弟認祖歸宗,信一直放在王永慶房間抽屜中,顯示羅文源姐弟與羅景祺的收養關係不成立,並認定羅文源姐弟與王永慶確有血緣關係。

據指出,全案纏訟多年後,王永慶二房長女王貴雲與羅文源3姐弟在2016年間以約5億元達成合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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