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指出,該詐團利用前端控制的第一層帳戶收受被害人匯款後,指示許男轉到第二層網路銀行帳戶,再將第二層帳戶內金額,轉匯至第三層外幣帳戶購買美金,再電匯至境外FTX、Whalefin等交易所購買虛擬泰達幣。許男等人彙整後扣除報酬,反序將剩餘泰達幣轉回前端詐團成員的虛擬貨幣錢包,成員再扣除報酬後,將剩餘的款項匯至境外機房使用的虛擬貨幣錢包內,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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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還指出,許男為詐團幹部,負責指揮分配與報酬發放,林男、田男等14人則提供帳戶供詐團操作轉匯,黃男則協助洗錢,另名林男負責牽線前端詐團與許男集團合作。

士檢強調,這起詐團洗錢金額達4.3億餘元,在此呼籲民眾切勿輕信陌生投資群組及高報酬廣告,一旦遇疑似詐騙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