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警分局過埤所21日2時56分獲報,在鳳山區油管路與油管路87巷口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發現自小客車駕駛鄭男(34歲)由中崙路行駛往油管路87巷與計程車駕駛楊男(45歲)行駛油管路發生擦撞,雙方擦撞後鄭男所駕自小客再撞擊西北角民宅鐵皮屋。
熱門新聞:「免生其他事端」!小港警方要民眾下架影片 分局長道歉自請處分

自小客駕駛鄭男表示該自小客是由洪男(49歲)代駕所駕駛,但警方擴大調查,調閱監視畫面,卻發現自小客駕駛為鄭男。
計程車駕駛楊男酒測值為0,另鄭男經酒測,酒測值0.45毫克,原來稍早前曾到鳳山區一間小吃部飲酒作樂,本件事故無人受傷。
初步肇事原因研判,自小客駕駛鄭男未依規定讓車,另計程車駕駛楊男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依規定減速。
全案調查後鄭男以涉嫌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第164條頂替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男及楊男亦以涉嫌刑法第164條頂替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密集恐懼症勿入!「蟹」軍瘋狂來襲 碧潭堰直擊「密密麻麻」畫面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