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11月,一名王姓影視大亨向《鏡週刊》控訴,自己與澎恰恰等3人合資,每人各出25萬元並以75萬元成立娛樂公司,為求慎重,甚至將合約拿去公證。不料3個月後,合夥人間竟爆出「理念不合」,並以此作為終止合約理由,澎也跟著片面解約、撤資。

然而,王男事後卻聽說,澎恰恰私下在廈門參加演唱會,澎則回稱是私人行程而非商演。之後,王男看著澎恰恰對外向媒體稱到廈門發展、靠直播帶貨,讓王男更加確信澎已與另名合夥人「另起爐灶」,預謀利用他炒知名度後再一腳踢開,憤而提告侵占、背信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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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名銅進口商撈上億進家族口袋 掌權姊弟手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