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佳利金屬工業於1978年成立,以經營銅、銅合金、銅箔等製品及銷售為主業,是國內僅次於第一銅公司的第二大老牌銅金屬進口商,名佳利也開發各種不同產品,將銅廣泛地運用在電腦、通訊、消費性電子產品、家電、建築、汽車及機器人等領域。不過,2003年間,名佳利因時任負責人炒股且治理公司不佳等因素下市。
檢調日前獲報,名佳利由林氏家族長期掌控經營權,並由林家百分之百持股的法人公司「銓昌科技」擔任董座。然而,林世強不僅是銓昌科技負責人,同時自2016年起擔任名佳利總座,另設聯華鋁業為名佳利向國外進口銅原料,並找來胞姊林秋君擔任公司負責人,可謂名佳利、聯華鋁業2公司權力一把抓。
檢方調查,名佳利先前因尚未清償聯貸債務而未取得銀行授信,因此自2014年起透過聯華鋁業,以「代開信用狀」融資方式採購,支付向國外進口原料的貨款,並額外給付與聯華鋁業的約定價差。2019年間,名佳利終於清償銀行債務完畢,隔年也陸續與金融機構簽立授信合約,取得可向國外廠商購料的信用狀授信額度,卻仍選擇以成本更高的方式,由聯華鋁業代為採購。
檢方也發現,名佳利在清償債務後,利用聯華鋁業代開狀採購的占比,從2017年度至2010年度的2.21%、2.02%、6.75%、5.29%,至2021年度公司取得授信額度,而能以較低成本的進口信用狀開立後,竟「不減反增」飆升至19.32%。
檢方追查,林世強、林秋君為了保障林氏家族、聯華鋁業能繼續賺取價差,竟罔顧名佳利是否有由聯華鋁業代開狀的需求,未經董事會決議便逕自指示公司財務部主管黃美珍、會計楊素梅代表名佳利,與聯華鋁業簽訂年逾16億的5年採購合約,使得名佳利須採用成本較高的方式進貨,初估使公司受有4615萬2380元損害,並讓聯華鋁業獲取1億818萬9892元的不法利益。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林世強、林秋君、黃美珍涉犯《刑法》背信罪,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林世強等3人均未忠誠執行業務,貪圖名佳利公司派經營者家族之私利,利用法人擔任公司董事藉此架空董事會,致上萬名股東無從監督經營階層,更讓林氏家族獲有上億鉅額不法利益,且3人至今仍不認罪、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分別對林世強、林秋君、黃美珍,各處4年、3年、2年6月以上徒刑。
至於楊素梅部分,經檢方調查,由於楊女為聯華鋁業員工,非屬名佳利公司人員,單純是聽命於林世強、林秋君指示,而協助執行聯華鋁業公司事務,就代表簽約部分也是受林秋君指示及授權,對於名佳利公司財務及為何提高聯華鋁業代採購金額,並無證據認定楊女知曉或與林世強等人有何犯意聯絡,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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