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出,太子集團首腦陳志安排中國籍的二把手李添在台建立洗錢據點,並成立人頭公司,指揮核心幹部王昱棠、辜淑雯、李守禮、邱子恩及凃又文等5人分工處理洗錢、資產等相關事務,其中凃女負責管理太子集團在台和平大院11戶豪宅等資產,被冠上和平大院管家稱號。
北檢另查出,陳志被美國起訴後,李添與帳房陳秀玲仍不斷與王昱棠等人聯繫,討論如何將台灣資產變現或藏匿,並發現太子集團在台的天旭公司曝光後,凃女涉嫌將公司帳款轉到尼爾公司,還向集團高層回報警方已進入和平大苑查抄名車,讓高層及時指揮李守禮、邱子恩等人盡速移車。
北檢認為,王昱棠等5人都是太子集團在台核心幹部,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連2添審理後,陸續裁定辜淑雯、王昱棠、邱子恩、李守禮並羈押禁見,僅凃又文30萬元交保,北檢認為凃女不能放,將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