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60多歲的王元隆喪偶,目前為單身,案發當時曾任南投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比被害刑警小明(化名)年長約40歲。去年2月間,王元隆承辦一起毒品案件,小明被王男指定交付偵辦該案,2人在一次討論案情中,小明被獨自帶到地檢署研究室內,並遭王男示意坐在沙發上談話,王男接著便伸手撫摸小明的背部、大腿。
王元隆食髓知味,於同年4月間竟以同樣手法,二度將狼爪伸向小明、性騷得逞,讓小明事後懼怕發抖,最終鼓起勇氣、含著淚向長官報告,經長官向南投地檢署通報後,由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
檢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王男與小明自同年1月認識起,即會透過LINE談論公事或閒話家常,然而王男於言語間卻不時傳送性騷文字,如稱呼小明為「肉棒」、「鮮肉」,並主動邀約小明一同「泡溫泉」,更聲稱「案件隨你發揮」。
案經南投地檢署婦幼專組偵辦,認定王元隆性騷擾犯罪事證明確,依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嫌起訴王男。去年12底,案件進入南投地院審理,由於小明最終撤回告訴,法院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不過,全案仍交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並決議將王男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
南投地檢署表示,在得知王元隆涉有性騷案件後,已隨即將王男調離婦幼專組。案發至今逾1年,經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王元隆的行為已損害檢察官形象,有違職務倫理,今日判決免除王男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