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36歲的朝姓男子2011年起在皇家蛋糕店擔任西點師傅,負責原物料採購及管理,卻於2019年4月至2024年1月23日止,陸續將其所保管之巧克力、安佳奶油、安佳披薩絲、芝士粉、保久乳、NZMP無水奶油、糖、杏仁粉、美國加州核桃、紐西蘭奶粉等物占為己有,並在其所申設之蝦皮購物網站帳號販售,共得款208萬3035元挪為己用。
蛋糕店施姓負責人察覺營業額與進貨金額有異,2024年1月23日質問朝男後始悉上情,但他顧念舊情未提告,讓朝男先還款50萬元,並簽下1張切結書,表示「誠心悔過,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計劃,還款總金額158萬3035元,分79個月即6年7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2萬元」。沒想到,朝男同年3月就向警方自首,後續也沒有再還款。
同年5月,施男的蛋糕店就遭人檢舉「環境骯髒」、「老鼠和蟑螂亂竄」、「在辦公室養狗」、「門市麵包放2、3天還在賣」,也未依勞基法給予試用期最低薪資及苛扣特休假、病假,被台中市食安處要求限期改善,勞工局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4項依法開罰,蛋糕店也因此停業。
施男疑因此受到打擊,去年6月11日即自殺身亡,留下遺書:「朝○○你們贏了!孤立無助,很累,很絕望」、「愚蠢的錯誤信任託付卻還來今日之境地,很是不甘」、「顧念舊情一時心軟沒有立即報警處理,造成今日之遺憾境地,嘆、恨、怨,徒呼奈何」。
朝男自首後被檢察官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台中地院去年底以朝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調解,但因施男已死亡致無法達成調解,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
全案上訴二審,施男的子女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已經拋棄繼承,就算朝男要跟他們和解,他們也不會拿賠償金,但他們沒辦法接受朝男緩刑,「我父親因為此事上吊自殺,他長達5年盜賣原物料、掏空公司,絕非一時失慮,而是蓄謀已久,希望不要讓他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將被告「有意願調解,然因告訴人已死亡致無法達成調解」作為緩刑理由之一,有可議之處。合議庭綜合朝男違法情節、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反社會性、犯後態度所反應之人格特性等情形,審酌裁量後,認為朝男並無「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應確實入監執行,始足收警惕之效,於是撤銷一審緩刑部分,朝男判刑1年確定,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