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這起涉及著作權的案件中,法院判決陳沂因未經同意使用李怡貞的貼文照片而違反《著作權法》,須支付罰金與賠償。陳沂則表示不認同判決,堅持自己的行為未侵權,這場法律爭議掀起了對網絡上著作權歸屬的公開討論。

重點整理如下:
  • 法院判陳沂違反著作權法,處罰金2000元或勞役2日,民事部分需賠償李怡貞12000元。
  • 李怡貞曾以幽默方式在社交媒體預告宣判,對陳沂做出公開回應,稱陳的行為影響她的名聲。
  • 陳沂認為虛擬替身的著作權歸屬Meta,有權改錯字不侵犯著作權,並強調李的內容非原創性。
  • 法庭判決指出,即使改錯字,張貼該內容的行為仍構成侵權,宣布須賠償李怡貞。
律師李怡貞(左)、網紅陳沂(右)。翻攝自李怡貞、陳沂臉書(合成圖)
律師李怡貞(左)、網紅陳沂(右)。翻攝自李怡貞、陳沂臉書(合成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