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定於今日上午宣判,一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陳沂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李怡貞先前向陳沂求償7億印尼盾(相當於新台幣130萬元),陳沂最終須向李怡貞賠償12000元。
早在宣判前一天,李怡貞早在臉書預告這個「大日子」,並預先提供多張美照,稱讓媒體自由選用,唯獨在最後偷藏一張「翻白眼照」,並幽默表示「如果陳三斤無罪,我同意你們用最後一張當作新聞照片」;至於陳沂臉書則未有相關表示。
上月18日開庭,陳沂強調,Meta對虛擬替身另有服務條款規定,任何製作都會無條件轉讓予臉書,李怡貞聲稱著作權屬於自己,那李豈不是佔有Meta的著作權?且她轉圖只是為了改錯字「然候(後)」,改錯字錯了嗎?那全部的國小老師也都犯罪了嗎?
陳沂更指出,李怡貞貼文所指「陳沂長得像宋慧喬」一事,早就經過諸多媒體報導,非李的原創性發文;至於藝術性部分,她認為該貼文也非詩詞,還加以舉例若是詩詞,貼文應類似為「天上的鳥看到陳沂⋯魚看到都浮起來⋯」等內容,直言廢文不具原創性,僅是李欠缺創意的個人思想。
李怡貞回應,陳沂有自己的想法她尊重,但「犯法就是犯法」,至今陳仍持續詆毀她的人格,且陳的舉動也讓大眾真以為她寫錯字,有損她作為律師的名聲,因而向陳沂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著作權相關慰撫金,共計7億印尼盾(相當於新台幣130萬元)。
對此,陳沂稱若此案真判她有罪「絕對天下大亂」,法院未來可能因此要成立「虛擬替身專案小組」,並直呼「誰還敢幫人改錯字」、「(官司)絕對要打到底!」開庭結束後,陳沂也頻頻追問在場媒體記者「『然後』到底怎麼寫?」、「我都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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