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下午4時30分開羈押庭訊問李男約1小時後,法官認為李男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項第1款之違反保護令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李男有多次違反保護令行為,有事實足認為李男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

據檢警調查,年約40歲的李姓男子,本月8日下午4時許,在土城區明德路附近準備載著妻兒4貼上路時,只是兒子突然打翻飲料,李男就當街拿著安全帽猛K、打罵年約10多歲的兒子,兒子只能無奈閃躲,任李男爆打,過程被在旁的目擊者錄影上傳社群平台揭露,還怒批暴力管教太失控、小孩是無辜的,且4人違規4貼騎機車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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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舉報後立刻深入追查,查出李男已被妻子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且目前仍在保護期間,於是向新北檢報請指揮偵辦,昨晚持拘票將李男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李男涉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1款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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