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只是一張沒用的「紙老虎」?

「這絕對是偏見!」蘇家宏律師強調,保護令其實非常有用,畢竟若家暴者身處周圍、且已明確動手N次,這時沒保護令的人就只能任由其站在身邊;相對的,如有聲請保護令,明文規定此人不能距離受害者50公尺內,一旦違反即可報警、讓警方來將人抓走,故兩者其實有差。

此外,蘇家宏律師提醒,若受害者碰到一些不理智情況,那請千萬別去激怒對方,畢竟有一句俗話稱:「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身為秀才的自己即使有保護令,但碰到兵還是建議先跑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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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後「無保請回」才釀成兩死悲劇?

事實上,命案發生前一天,謝男才因硬闖家門違反了保護令遭送辦、但最終獲無保請回,因此隔天才會憤而當街殺死妻子和小姨子。

但蘇家宏律師解釋,違反保護令不一定就等於要被關押起來,這部分則分為兩個制度:首先,違反保護令罪是指家暴者不能進來、不能騷擾受害者,一旦犯規即可由警方介入將人驅趕、勸退,而這也是保護令其中一個最重要目的。

第二點,當家暴者已違反保護令,那檢警處理完後究竟該讓其回家、還是裁定羈押呢?蘇家宏律師說明,其實羈押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上要件,如:有重大犯罪、恐湮滅證據或勾串犯人、反覆犯罪行為等,那檢察官就會認定有必要將人關押起來。

因此,「證據」也就顯得相當重要!檢察官調查期間,聲請保護令者得蒐集資料、證明對方確實已重複再犯,讓法官審理時能確定是否有必要將人關押起來,受害者即可進一步得到保障,故結論就是要有足夠證據才能進行羈押候審,當然待法院判決出爐後也是會再將人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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