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因性騷擾女研究助理被判刑,經一審判8月徒刑後,二審改判緩刑3年並需繳罰金,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免囚,同時需賠償50萬元。

重點整理如下:
  •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王至弘因強制猥褻女研究助理,被判處8個月徒刑。
  • 二審高院維持一審認定罪行,改判王至弘緩刑三年,並需繳納罰金及參加法治教育。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王至弘確定獲緩刑,無需入監服刑,案件定讞。
  • 在民事求償方面,法院判王至弘須賠償女研究助理50萬元有關性騷擾行為。
台大骨科主任王至弘被控強制猥褻女研究助理,一審判8月要入監,二審雖維持原判但認他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三審駁回上訴確定王男免囚定讞。示意圖
台大骨科主任王至弘被控強制猥褻女研究助理,一審判8月要入監,二審雖維持原判但認他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三審駁回上訴確定王男免囚定讞。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