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秀禎分析,性侵案件的賠償金或和解金多寡,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要視犯案情節、被害人受侵害程度、次數、是否接續、身心受創的實際狀況等,還要看雙方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誠意等,且賠償屬非財產的精神損害,沒有標準,必須視雙方調解的過程與內容而定,情節輕微的案件通常約數萬至數十萬,若情節嚴重且加害人或被害人一方或雙方都是知名人士,金額恐會達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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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禎並指出,性侵被害人通常為了不要讓事件繼續延燒或從此畫下句點,也會開出一口價,若談到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就會要求簽下保密協議,從此讓全案封箱不再曝光,她自己就辦過一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當事人要求500萬元和解,最後和解金額超過一半,雙方並簽下保密協議。至於和解金是否捐公益,也是雙方談判或法院審酌賠償金額的因素。

律師林沄蓁則分析指出,性侵案的和解金額多寡,首先要看害程度及犯罪情節,法官或調解委員會依不同案件、受侵害時間長短、被侵害次數、加害人的人數、加害者與被害人的關係等各項因素考量,皆可能影響損害賠償金額,舉例而言,被同一個加害者性侵1小時、被不同加害者輪流性侵共1小時、被同一個加害者性侵10小時,臨時起意預謀犯案、被害人與加害者的關係(親屬、好友或陌生人),和解金的考量就有所不同。

林沄蓁接著說,性侵和解金的另一項考量就是被害人的工作損失,也就是被害人因遭受侵害造成身心受損致影響工作的損失,舉例而言,性侵案事發前,被害人的社經地位、學歷背景可能很高,年收入超過百萬,但受性侵害後心理創傷,僅能有限度的參與社會活動,甚或無法回歸社會,導致收入驟減甚至歸零,再加上當事人的年紀及還可以工作的年限,都可能納入法官審核的標準。

林沄蓁最後舉出實務案例,性侵案件依照不同的案發情節,判決出來的金額可能落在幾萬元到幾十萬(80-90)都有,但也遇過當事人一口價200萬要封口費,最後還是要取決於雙方的資力。

其實,高院在2011年8月2日曾判決過一件性侵案件,法官判被害人可獲1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創下國內司法史上性侵案賠償金額最高記錄,婦女團體認為1千萬元雖是一大筆錢,但不算高,因為無法彌補被害人的痛苦,且這起案件是5人共謀對1少女性侵害,法院判他們的家長要共同賠償被害人1千萬元,平均每位被告家庭要賠200萬元。江祖平發文要求1300萬元賠償,法界認為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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