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剴剴虐童致死案的被告劉彩萱與劉若琳因一審判決不滿提出上訴,於高院接押庭中檢方主張羈押理由仍存在,法官要求其具體上訴理由後決定繼續羈押,兩人分別被判處重刑。
重點整理如下:
- 剴剴案一審判決後,檢方因劉若琳的刑期被認為過輕而上訴,而劉家姊妹的律師則在未附理由的情況下提出上訴。
- 審判過程中,檢察官認為劉彩萱與劉若琳的羈押理由仍然存在,而法官也要求進一步詳細的上訴理由說明。
- 劉家姊妹被控虐待與導致受託孩童剴剴死亡,造成其身體多處受傷與精神痛苦。她們被認定為共同正犯。
- 兩人因犯罪情節嚴重與未和解,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劉若琳被判18年徒刑。
- 高院快速處理此案,並在合議庭詢問和法警護送下進行接押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