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謝姓女子(34歲)原本在醫美診所擔任業務人員,並就讀碩士專班,與李姓男子、李男母親共同在台中市西屯區居住。去年4月9日上午8 時38分,謝女因機車沒油開車去加油站買汽油,返回住處時發現李男與1名賴姓女子共同返回,醋勁大發,遂與李男發生口角爭執。

熱門新聞:台中罷團與反罷民眾爆肢體衝突 雙方互控傷害、妨害自由

判決指出,謝女到車上取出其所購買之以容量4公升塑膠桶裝載的汽油,對李男身體潑灑5下,造成李男全身上下沾染大量汽油;李男不願再與她爭執,沿社區地下室停車場步行返回住處,不料,謝女竟到車上取出打火機,賴女見狀抱住謝女,謝女推開賴女後試圖自地下室入口進入該住處,惟因地下室入口上鎖而不能入內,又返回車上取出該住處鑰匙,然後循原路自地下室進入該住處。

此時李男與李母均在屋內,謝女竟持打火機點燃李男衣物上之汽油,造成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並陸續延燒至屋內家具等物,李母連忙撲滅兒子身上的火勢,在屋外的賴女見到屋內起火,立即通報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將李男送醫救治,但李男仍因燒傷受有第二到三度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兩肺肺泡損傷肺炎水腫併發症,4天後傷重不治。

謝女坦承犯行,辯護人以謝女患有精神疾病,且因長期服用毒品,加上因感情糾紛一時氣憤才犯案,請求法官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

不過,國民法庭依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及鑑定證人到院之證述內容,認謝女雖有精神方面疾病,但於本案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無影響,控制自己行為之能力也未因長期服用毒品至顯著減低之程度,故不適用刑法減輕其刑規定。

國民法庭審酌謝女與被害人為同居男女朋友,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本應相互照顧扶持,竟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吵朝被害人潑汽油,在被害人不願再有爭執而離去後,仍進入屋內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火行凶,手段殘忍,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14年徒刑。可上訴。

李姓男子(左)開車闖紅燈撞死矽品陳姓工程師,自己卻在1個多月後因感情糾紛被謝姓女友潑汽油燒死。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左)開車闖紅燈撞死矽品陳姓工程師,自己卻在1個多月後因感情糾紛被謝姓女友潑汽油燒死。資料照片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中罷免爆肢體衝突!罷團公布畫面控惡意挑釁 黃健豪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