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隊員鄭皓輿獲報前往東英八街處理,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揪出是吳女及其家人所搭乘的灰色車肇事,2人甚至在發生事故後,原本駕駛的吳女與男性家人互換位置,卻未停留,逕自離去。

吳女到案說明,供稱因見同行家人神情疲憊,主動代為駕駛卻誤踩油門擦撞路邊2車,由於她沒駕照,一時慌張跟男性家人互換位置後,就駕車離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吳女的無照駕駛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行為進行舉發,並協助兩名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吳女開的車車頭凹損。翻攝畫面
吳女開的車車頭凹損。翻攝畫面
林男的車頭也被撞損。翻攝畫面
林男的車頭也被撞損。翻攝畫面
另輛貨車車尾也遭撞。翻攝畫面
另輛貨車車尾也遭撞。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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