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源被控殺人雖不起訴,但被檢察官認定假結婚,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目前在監服刑中;另夏男被控民事婚姻無效部分,台中地院民事庭本月18日一審也判處婚姻無效,若判決確定,夏男將失去配偶身分,無法繼承賴的5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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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亡父留下市價約5億的房產,地政士助理夏朝源因職務之便得知賴男名下有多筆房產,2023年5月4日帶他前往戶政所登記同婚,不料,賴生2小時後就在夏男10樓住處離奇墜樓身亡。

賴男家屬認為夏男為了繼承賴男的龐大遺產而謀財害命,控告他殺人罪。檢察官認為夏男為謀取遺產與賴男假結婚,但查無殺人罪證,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殺人罪則不起訴處分;家屬聲請再議,由台中高分檢發回續行偵查,仍被台中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家屬第二度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台中地檢署第二次做出不起訴處分時曾說,承辦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潘至信法醫師、與原鑑定人曾柏元法醫師第2次共同解剖死者遺體並採集必要檢體,結合相關鑑定報告及物證,並重返現場勘查採證,認定死者是因多處骨折、多處臟器破裂、氣血胸、腹腔內出血而死亡,墜樓瞬間監視器畫面顯示死者當未臉部表情、肢體反應,且墜地後尚有心跳及血液循環,研判死者係生前墜樓;死者血液、尿液均未檢出酒精成分,血液、尿液、胃內容物均未檢出常見毒藥物成分。

死者鼻中膈下方軟組織、口腔黏膜層、臉部肌肉及軟組織、舌根、會厭軟骨及咽喉閉口與左右頸動脈等處,均未見有遭壓迫、出血證據。死者身體除有高處墜落造成傷勢及醫療處置傷口之外,未見手腳有防禦性傷口或有遭限制行動之痕跡。 

另外,死者墜落倒臥處距離建築物之水平移行距離為 3.36 公尺,假設係意識清楚、非自主性遭外力強行抛出10樓陽台欄杆而墜樓,本能反應應會奮力抵抗、抓握欄杆以求自救,不至於發生長達 3.36 公尺之水平移行距離,故此假設與客觀事證及經驗法則均不相符。案發現場陽台欄杆左側抓握痕跡檢出死者之 DNA 型別,均可研判死者係生前墜樓,且係在未遭受毒藥物影響或受暴力控制之情形下墜樓。

檢方說,相關解剖、檢驗報告均排除死者體內有麻醉藥品「利多卡因」,也無法認定死者有遭注射「氯化鉀」。

檢察官依據解剖鑑定報告、綜合專案小組蒐集證據,研判死者係自己翻越10樓高達1.28公尺(死者身長169公分)之陽臺欄杆,腳踩在陽台外緣之凸出平臺上,在欄桿外側面向屋內客廳,以雙手抓住欄杆臺面(因此在陽臺欄杆表面、欄杆下方強化玻璃、欄杆外側陽臺前緣凸出平臺等處留下跡證,並在欄杆左側之擦抹痕上留下其 DNA),以其腳蹬離陽臺、身向後仰之方式墜樓,研判死亡方式極可能為「自殺」。 

檢方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迄今,始終未預設任何立場、亦未排除任何可能性,謹以還原事實真相、替死者發聲為信念,本於科學偵查之實證基礎,窮盡一切可能之調查方法全面蒐證,對於警方、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學院等機關之證據資料、鑑定意見,亦均詳細檢視、反覆勾稽,均無從認定本案被告 2 人涉有殺人罪嫌。

 

5億高中生賴男(右)獲得父親(左)約5億元的房產,卻在父親出殯當天與夏男登記同婚後墜樓身亡。資料照片
5億高中生賴男(右)獲得父親(左)約5億元的房產,卻在父親出殯當天與夏男登記同婚後墜樓身亡。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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