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丘姓婦人(72歲)承租該透天厝2樓已有20餘年,2024年2月10日下午4時許,透天厝2樓竄出大火,警消雖在1小時內控制火勢,但在清理火場時,在3樓樓梯旁尋獲1具女性焦屍,另在3樓後方房間內發現1男1女,經送醫急救後仍告不治,3人均為印尼籍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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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警消鑑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為使用高功率電磁爐插入老舊電路插座使用,不慎引發大火,致3名移工逃生不及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當時逃出火場的丘婦坦承案發時正準備煮晚餐,不慎引燃火勢,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丘婦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丘婦不否認其使用電磁爐後,導致2樓建物起火延燒,致屋內物品燒損、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共危險之犯行;但法官認為丘婦為2樓建物之長期租住使用之人,負有維護2樓建物電器設備安全之義務,又明知房東已多次叮囑勿在2樓建物客廳北側插座使用高功率電器,卻仍執意使用,導致電線走火,自應就火災之發生負過失責任,犯行堪以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丘婦之過失行為所致損害甚鉅,又否認犯行,迄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難認知所悔悟,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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