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2日7時20分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馬上派員到場。初步瞭解,蔡姓男子(44歲)騎乘普重機車沿鐵道一街西向東行駛、吳姓男高中生(17歲)北向南步行穿越鐵道一街,於上述時間在鐵道一街,蔡男碰撞吳男致肇事。
蔡男輕微擦挫傷未送醫、吳男頸部、臀部及手腳擦挫傷,送醫治療,意識清楚無大礙。本案無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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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另吳男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處500元罰鍰。本案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律師蔣聖謙表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已經違反道交條例,絕對有責任,但騎士未注意而撞上,也至少3成責任,甚至到5成,因為不管騎車或開車都應該注意路況,但最後責任比例還要看有關單位實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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