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2013年11月在大陸與女子結婚,婚後育有1子,但因為生涯規劃、家中有年長父母要撫養照顧,因此在2014攜家帶眷返台居住,同年1月28日也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兩岸都確立婚姻關係,一開始家庭生活還算過得去,不料感情越趨冷淡,2023年10月妻子藉口返陸探親,卻再也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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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出離婚訴訟,他主張妻子對未成年的兒子未盡扶養照顧責任,幾乎都是他一肩擔起,妻子對所謂的「家庭責任」不管不顧,返回大陸後更是斷絕音訊,迄今1年多來已經沒有夫妻之時,孩子也是他單獨教養,明顯就是惡意遺棄,因此請求離婚,加上自己有租金收入、兼職當外送員等經濟基礎,也請求法官將親權判給他。

法官審理時,依職權委託社工訪視,發現父子間關係緊密,阿公阿嬤雖然年紀大,但也能幫忙照顧孫子,男子的收入足以給予孩子完善照顧,且社工詢問孩子對於母親的印象時,他突然情緒上來,怒回「媽媽,是誰?我不認識」,讓社工相當驚訝,冷靜下來後才說媽媽在家都滑手機,跟他少有情感交流,他希望維持現在的生活方式,沒有意願與她聯繫。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男子妻子無故離家,雙方失去情愛基礎,無強求繼續維持夫妻名分必要,男子以雙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的重大事由請求判離,應予准許;另基於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也將親權判給男子單獨擔任。

台南地院民事庭認為夫妻有名無實,加上妻子未能給兒子實際照顧,判准離婚、親權也交給爸爸。資料照
台南地院民事庭認為夫妻有名無實,加上妻子未能給兒子實際照顧,判准離婚、親權也交給爸爸。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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