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2年,小花因無法適應教養院生活,想要逃脫並外出工作,找上昔日在抖音認識的網友黃男,黃男便引介她從事旗下公司各式坐檯、陪酒、工地等工作。不料2023年間,黃男以小花與工地同事搞曖昧為由,持鎮暴槍與楊女共同逼迫小花簽立30萬元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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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自此開始苛扣小花薪資,並與黃男、共犯羅女多次以鎮暴槍、鋼珠槍掃射小花腿部,並以還債為由逼迫小花從事陪酒工作。期間,小花因收到客人給的15000元小費,黃男認為她私接性交易,另與羅女等人將針火烤並沾上辣椒醬、米酒加鹽巴,在小花大腿及小腿、腳背等部位,刺上「婊子」、「鬼」等字,楊女則持球棒擊毆打小花小腿。
隨後黃男、楊女變本加厲,要求小花從事性交易,聲稱「這樣還(錢)比較快」,並在羅女安排、接送下讓小花進行性交易,直到警員赴員工宿舍巡檢被查獲,全案因而曝光。一審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黃男、楊女皆有罪,2人不服判決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審酌黃男在整個犯罪事實中均居於主導地位,指使其他被告對小花施以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制性交等犯行,並使小花從事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此外,黃男數次侵害小花的性自主權,雖被黃男非實際與小花進行性交易,但該等犯行均因其而起,惡性非輕;又小花所受的身體傷害遍佈全身,傷勢怵目驚心,顯見黃男等人手段兇殘,犯行令人髮指,依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傷害等罪,維持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
楊女部分,除了親自參與黃男持鎮暴槍逼迫小花的過程,一度稱10萬元本票的太少,喊價提高至30萬元本票,且身為黃男的公司代表人,以掌管財務職權苛扣小花薪資,更動輒以各種理由,屢屢與本案共犯對小花拳打腳踢、以球棒毆打、以鋼珠槍掃射,甚或將針以火烤在小花身上刺字等方式凌虐,並附和黃男指示小花從事性交易還債,處犯行重要地位,二審仍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