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鄧姓女子(58歲)向彭姓女房東(44歲)承租中壢區民權路二段一幢五層樓公寓的二樓,日常工作以電動自行車代步,每天習慣晚間9點下班後,便將充電線插在1樓插座充點,翌日上班前才拔除插頭,案發前6天由於一直無法正常充電,鄧女於是協助購買新的充電線,2022年9月9日晚間8點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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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1點31分,停在公寓1樓車庫的電動自行車,因鋰電池內部短路引發熱失控起火,鄰居聽見爆裂聲後,奪門而出查看,且聽到2樓住戶呼救,立刻通報119趕來滅火,但警消在火場3樓發現蕭姓女住戶、4樓廖姓母子已奄奄一息,緊急送醫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或呼吸衰竭死亡。

案經檢警追查,該公寓無法容許興建超過2樓,3至5樓均屬違建,未通過消防上之安檢,屋頂平台又遭封閉,失去逃生避難功能,彭姓女房東購入房屋後,至2022月9月9日發生火警時,有4年多之充裕期間得設法改善前述不安全之環境,但疏未注意且怠於改善,持續將房屋3至5樓出租他人以收取租金,增加租客、住戶消防等居住安全之風險,顯然未盡出租人義務而有過失,由桃園地檢署將釀成火警的鄧姓女租客及彭姓女房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鄧姓女租客坦承犯行,彭姓女房東則否認犯行,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鄧女就車充電不當導致鋰電池起火燃燒,雖為本事故之直接原因,然彭女未提供合於安全之住居設備、環境之過失,同為導致3人死亡之原因,彭女犯行堪以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2人之犯行,對於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挽回之憾事,所為自應非難;衡酌鄧女坦承犯行,且業與家屬達成調解,迄今均按調解條件履行,而彭女否認犯行,且迄未賠償分文;復考量2人各自之違反注意義務程度、所生損害,兼衡被害人家屬之量刑意見等,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鄧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彭姓女房東10月有期徒刑。

案發現場。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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