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與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李侑姿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向高雄地檢署、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獲准,114年1月至3月間執行搜索、拘提,查緝主嫌楊姓姊弟及系統商黃姓男子等19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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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贓證物寶馬轎車1輛。翻攝畫面
警方查獲贓證物寶馬轎車1輛。翻攝畫面

專案小組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主嫌楊女(75年次)與弟弟名下房產3處、銀行帳戶、有價證券等合計約7,000萬元,以利追徵楊嫌等人洗錢犯罪所得。

查獲贓證物包括:電腦主機、工作手機、工作文件等1批、黃金1塊(約新臺幣240萬元)、勞力士手錶1只(約新臺幣50萬元)、寶馬轎車1輛、不動產3處,合計約新臺幣6,000萬元、帳戶存款約550萬元、有價證券約340萬元等贓證物。

警方查獲贓證物勞力士手錶1只,約新臺幣50萬元。翻攝畫面
警方查獲贓證物勞力士手錶1只,約新臺幣50萬元。翻攝畫面

刑事局偵辦發現水房經營者大多宣稱協助境外博弈集團從事入金、出金、異地支付等行為非涉洗錢防制法,藉以招攬員工,實則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又該法第19條規定洗錢金額達1億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警方呼籲國人,求職時務必多方求證,勿因一時貪念或對法律認知有誤,而從事非法工作,成為洗錢集團共犯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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