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指出,48歲柯姓男子前科累累,原本經營印刷廠等正當生意,但卻有「第三隻手」的癖好,也因犯下竊盜案件遭到判刑,他在2010年時3月出獄,但卻沒走正途,反而「學以致用」,把印刷技巧拿來做偽鈔,以彩色雷射輸出方式將新台幣500元圖版影像套印在特殊紙張,再黏貼上式光影變化安全線、光影變化箔膜,製作出幾可亂真的假鈔,但最後被檢警查獲,被法院判處5年4月徒刑定讞。

 

不料他在獄中多時沒有悔改,反而是在思索如何精進技巧,出獄後重起爐灶,在原本的手法上再改良「加強版」,這次他想到在防偽線下功夫,仿製品完成後,再用指甲油塗抹在防偽線,讓光線折射效果更為自然,他還拿著其中一張500元假鈔到夜市消費,買了90元的炸雞、甜甜圈,攤商還找他410元,讓他樂得開花,老闆打烊後點鈔,細看發現被騙,就向警方報案。

警方循線找到柯男,還在他住處起出面額500元的68張成品、1786張半成品,折合市值是92萬7000元,面對檢警訊問及法院審理,他通通坦承犯行,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他僅為一己私利,漠視法規禁令一再偽造假幣,損及國家幣券管理正確性,一審依偽造幣券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柯男拿偽造的500元假鈔到夜市試水溫,成功買到炸雞、甜甜圈。翻攝畫面
柯男拿偽造的500元假鈔到夜市試水溫,成功買到炸雞、甜甜圈。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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