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姓男子(60歲)前年12月上旬晚間帶著胡姓妻子、兒子、孫子出門唱歌返家後,曾男因懷疑妻子出軌,2人發生激烈爭執,曾男竟跑到廚房拿了水果刀,朝躺在沙發上的妻子右胸刺了1刀,深度達15公分,造成胡女右側大量血胸、心臟銳器傷,大量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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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案發經過的家人立即通報119趕來將胡女送醫,但仍告不治;隨後警方到場,曾男一度情緒不穩,手上還拿著刀子,揚言要和妻子一起走,所幸警方及時制止。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經審酌其犯罪情節,及案發後曾持刀自殘、未主動呼叫救護車、於警員到場前即將兇器洗淨並放回廚房,警員到場後則配合調查指出兇器所在位置等犯後態度符合自首要件、以及家屬均表示請求從輕量刑等,依殺人罪判處7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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