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張員餐敘後上酒店,隔天騎車回家,卻在新北市與女騎士發生車禍,轄區警瑞芳分局到場處理,酒測時發現張員酒測值高達0.56mg/L,瑞芳警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後續南港分局記張員大過並調離現職,後續追查發現張員前一晚與其他派出所警員共同餐敘,全員都有飲酒,但只有張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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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分局強調,經查5人當晚去酒店並未接受不正當招待,無與特定對象接觸,除了張員,另4名員警亦無酒駕情事,但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4人依規定各予記小過一次議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

南港分局說,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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