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局表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或自行車也是酒駕的一種,日前勤工所警員交通稽查時,發現前方有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搖搖晃晃、狀態不穩,上前盤查,羅姓男駕駛身上的酒味撲鼻而來,羅男拒絕酒測,警員依法開單告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另外東區分駐所警員巡邏時也看見一輛搖搖晃晃的機車,同樣攔查時從陳姓男駕駛身上聞到濃濃酒氣,酒測後數值果然超標,陳男才坦承稍早跟朋友喝了幾杯「阿比」。
警方提醒民眾「隔日醉」也常常誤觸法網,立德所警員臨檢攔查王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結果一吹酒測值超標,王男自己也錯愕的說以為15小時前喝的酒精已代謝才上路,不料酒精殘餘值還那麼高。
第三分局提醒,民眾酒後切勿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是汽車、機車、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皆受法律規範,飲酒後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大眾運輸返家,避免心存僥倖;若前一晚飲酒時間過晚或攝取過量酒精,應充分休息,視個人體質狀況確認酒精完全代謝,避免「隔日醉」。警方執法無假期,呼籲民眾堅守「喝酒不上路」原則,共同守護自己與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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