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從事非法繁殖、買賣犬貓,違反者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2條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10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倘民眾發現有人非法繁殖、買賣犬貓情事,請立即通知動保處(03-3250126、03-3326742)或撥打1959動保專線,將儘速派員到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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