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可以看到,在黃姓駕駛的車抵達行穿線前,前方已有兩三輛車陸續開過,直到黃姓駕駛的車輛到達,他停車並詢問行人「要過馬路?」副座女乘客則說「繼續停」,直到女行人揮手請車輛繼續前行後,黃男才繼續往前開。
5月12日黃男檢附相關影片上網檢舉,但警方回應「不予舉發」讓他相當困惑,畢竟畫面明顯看到多部車輛未停車禮讓。
對此清水分局回應,5月12日接獲民眾檢舉5月10日11時33分,在清水區中山路90號前,車輛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檢視該影像檔,畫面中行人一開始即站於路中,因本案無法確認行人明確要過馬路,且尚難判定左方汽車未停讓,避免造成疑義,不予舉發。
警方呼籲,,行人欲穿越閃光黃燈路口時,應注意左右來車安全通過;另駕駛行經閃黃燈路口應減速慢行。如遇行人明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應停讓行人優先,如駕駛人違反規定,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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