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王念珩今年3月間,指揮桃園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在押)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期間發現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黃姓、朱姓警員(已於今年初退休)、桃園分局陳姓警員與時任桃園市環保局張姓約僱助理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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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及警政署政風室調查,經密集蒐證偵辦後,於昨日發動執行,搜索黃員等人住所及辦公處所共14處、傳拘6名被告及證人8人。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黃員等3名警員及張姓環保局約僱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2名被告則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具保。

桃園市警局晚間迅速發布懲處,有關涉案遭羈押警員一律記二大過免職;楊梅分局幼獅派出所、永安派出所及新屋派出所所所長各記過二次、督察組長記過一次,均調整非主管職務;另分局長記過二次。

桃園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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