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三分局今年3月26日晚間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中興大學內有人帶了1把長槍到校。警方到場後發現是1名就讀外校的楊姓男大生(23歲),把1把空氣長槍裝在黑色長袋內帶到中興大學校園,並在綜合教學大樓公眾場合拿出長槍把玩,現場除長槍外,還有彈匣1個、填彈器1個、瓦斯罐2瓶、BB彈1罐等物品,經警方鑑定證實是玩具空氣槍,沒有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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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解釋,因和就讀興大的朋友相約到夜市射氣球,才將玩具槍帶到校園等朋友下課,並利用空檔拿出長槍檢視,沒想到會因為太像真槍被人報案。警方認為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與真槍外觀相似之玩具槍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移由台中地院裁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8萬元以下罰鍰。
法官認為,該把玩具長槍外觀上實難辨真偽,楊男擅自攜帶進入眾多學生出入的大學校園,並當眾取出加以把玩,顯無正當之理由,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已足令在場見聞者及學生之心理產生恐懼;考量楊男是大學生、無前科,長槍也未用做其他用途,裁定處以5千元罰鍰,並沒入該長槍及相關配件。
警方呼籲,民眾若有活動需使用仿真道具或槍械模型,應謹慎評估使用及攜帶方式,並應妥善收納,避免引起他人不必要的誤會。再次提醒民眾無正當理由攜帶與真槍外觀相似之玩具槍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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