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表示,本院審理後,認原審未及審酌被告已與被害人呂男達成調解,乃撤銷此部分殺人未遂之判決,改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6月,其餘上訴部分,則予駁回,並就被告所犯3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本案關於恐嚇危害公眾罪部分已確定;殺人未遂罪部分尚未確定,仍得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調查,就讀南部某醫專的洪男自稱在學校被老師霸凌,開始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要藉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決定在捷運上殺人,去年5月19日帶著事先買好的1把菜刀、2把水果刀,從高雄搭車到台中投宿西屯區1家汽車旅館,原本5月20日就要下手,後來考量當天總統就職怕新聞被蓋過,選在21日北捷鄭捷殺人案10周年當天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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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入住汽車旅館時,還特別去麥當勞買麥脆雞,外表用衛生紙包好練習砍剁,「以熟悉刀子砍殺人體的手法、感覺」,5月21日洪男在台中捷運水安宮站上車後,以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傷車上乘客呂姓少年及「長髮哥」許瑞顯,許男負傷奮勇與其他乘客合力搶下洪嫌刀械並加以制伏。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洪男聲稱因被導師指責「沒有用」,才導致整個人黑化,「從天使變成惡魔」,想藉由傷人宣洩自己的情緒,犯案前吞了84顆安眠藥,砍完後整個人昏迷,覺得「這個地獄終於結束了」。他在法庭上還一度泣不成聲,說對不起父母,直言自己「不是個好東西」,也當庭起身向長髮哥許瑞顯鞠躬致歉。辯護人則主張洪男行為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請求送精神鑑定。

台中地院根據洪男精神鑑定結果,認為他在行為當時沒有精神障礙的情形,也沒有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是行為能力降低,不能主張以精神障礙主張減刑,去年12月26日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判處洪男1年6月徒刑,持刀揮砍呂姓少年依殺人未遂判刑7年10月,持刀揮砍許姓被害人(長髮哥)殺人未遂判刑6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案經上訴二審,洪男在審理期間仍以精神理由抗辯,拿出在看守所寫的多張信紙,照著向法官陳述說,自己在學校被霸凌5年,「希望犯下恐怖的事,讓警察一槍殺了自己,見到父母後,感謝父母沒有放棄自己,感受到家庭溫暖。」還不顧法警阻止,堅持在法庭上向被砍的呂姓學生下跪道歉。

不過,呂姓學生的父親不買帳,表示洪男為了減輕罪刑,開庭時口口聲聲提到自己吞藥、有精神疾病、不是故意等語,「演了一齣下跪的戲碼」,卻僅願意用25萬元和解,令他們感覺非常錯愕,他們想原諒凶手,但凶手卻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悔意,讓人感到很失望。

洪男在中捷隨機砍傷兩名乘客,今二審改判他9年9個月徒刑。資料照
洪男在中捷隨機砍傷兩名乘客,今二審改判他9年9個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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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砍人案洪男聲請交保遭駁 台中高分院裁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