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桃園某社區姜姓清潔工(57歲)前年7月25日中午因社區垃圾間大門開關問題與林姓社區保全起口角,姜男竟闖入社區保全室,持美工刀刺向林姓保全頭、臉、手臂等部位,甚至在林倒地後仍持續持刀攻擊。還好社區總幹事及時拉開姜男,將林姓保全送醫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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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姜男辯稱其服用癲癇藥物,情緒不穩定,因工作上多次遭林姓保全指責,一時情緒失控,由於工作關係始隨身攜帶美工刀,並無殺害對方的意思。

惟因相關證人證述,以及現場監視錄影勘驗結果,法官認定衝突起因姜男不滿林姓保全對其工作事務指責,連續以美工刀朝林姓保全之臉部、頭部攻擊,並未避開身體要害部位,且於林姓保全已受傷、血流不止狀態,仍持續攻擊,若非總幹事等證人即時阻擋,林姓保全恐將發生死亡結果,姜男之行為時確有致林姓保全於死之殺人不確定犯意,若他僅基於傷害犯意,要無持續以刀器朝林姓保全揮砍之理,又其所服用藥物及所患疾病與情緒控管無關,殺人未遂犯行堪以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姜男本件犯行造成林姓保全所受傷勢非輕,犯後又始終否認殺人,造成林姓保全身心受創甚深;惟念姜男素行尚可,兼衡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否認持刀攻擊告訴人,暨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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