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黃姓男子(29歲)108年8月26日因酒駕而為桃園地院判刑3月確定;去年2月14日晚間至翌日凌晨,在桃園市桃園區友人住處飲用啤酒後,仍於同日6時許駕車上路,並於同日7時8分許,在桃園區自強路與鎮三街口,駕車撞擊當時正在行人穿越道上橫越馬路之劉姓行人。
熱門新聞:苗栗警開2槍擊斃家暴男 3萬交保原因曝光!頭份分局:驚訝但尊重
案發後警方據報到場,於同日7時27分許測得黃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6毫克,而劉姓行人雖經緊急送往桃園市桃園區聖保祿醫院救治,仍因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致中樞神經休克,在2月26日5時48分許不治死亡,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由桃園地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認為,黃男有酒駕前科,仍在酒後開車上路,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而撞擊當時正在行人穿越道橫越馬路之被害人,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被害人家屬受有難以抹滅之傷痛,對公眾往來之安全亦造成相當危害;事故發生後,並未積極報警或對被害人施以救助,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而犯後未受羈押,卻未曾向被害人家屬致意,於被害人住院治療期間曾與家屬相約探視但並未赴約,於辯論終結前始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然審酌黃男案發後留在現場、犯後坦承犯行,其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等情,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


72歲婦推輪椅「衝撞」小客車 堅持不讓!離譜場面嚇壞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