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江女明知犯罪集團專門收集人頭帳戶,作為犯罪洗錢工具,還提供3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間,共20位受害人將款項匯入,總計收到20筆款項,總計23萬元,從中抽取10%金額後作為報酬後,購買虛擬貨幣轉入「NANA」指定之電子錢包,而共同詐欺取財得手,並成功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該詐騙所得之實際流向。

江女到案時辯稱她基於商業信任關係,才將帳戶提供給「NANA」,雙方合作3個月,前2個月無異狀,僅囑咐她不要跟客人聯繫,因不了解貨品出貨狀況。之後江女才改口坦承犯行。

法院判決,將江女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全民一起來打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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