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司法官班37期結業的張軒豪已經擔任法官達20多年,2017年間張軒豪就曾因肇事逃逸遭起訴,當時他開車在路上被無照騎車的少年撞上,沒想到張軒豪見狀並未下車察看,反而逕自離去,直到10分鐘後才回到現場向警員自首,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刑8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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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張軒豪開車行經環市南路、縣政二街時,因左轉時搶快駛入對向車道遭巡邏警員攔查,但警員才剛上前就聞到車內飄處陣陣酒味,深入調查發現張軒豪酒測值達1.05毫克;同年9月間檢方偵結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日前宜蘭地院判處張軒豪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對此,張軒豪則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並請求宣告緩刑;今天高院結果出爐,認為張軒豪擔任法官多年,應明白酒駕對於公眾的危險,且其曾有肇逃案獲緩刑的紀錄,考量其造成公眾喪失對法官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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