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蘇女擁有多張美容證照,開設的美容美體SPA館提供包括美睫、紋繡、美甲、手部、足部保養修飾、岩盤浴、除毛等服務,侯女上門「交關」,替男友報名兩堂護膚課程,第一堂課結束2人都很滿意,不料男友第二堂課沒帶侯女同去,卻讓她「想歪」大吃飛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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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早上8時許,侯女疑似酒勁未退,竟前往蘇女經營的店面,用酒瓶砸破玻璃門後闖入,再持櫃台上麥克風架,毀損店內保養品展示櫃2座、材料工作推車、立燈、電視、玻璃櫃門2片及廁所木門等物品,現場一片狼藉。

蘇女見狀想攔阻,又被侯女拳打腳踢,造成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頭皮及肢體多處擦挫傷,並強行將把蘇女身上衣物脫至僅剩內衣褲,動手時還出言恐嚇對方,讓蘇女身心受創嚴重,事後向警方報案,調查後依傷害、毀筍、強制、侵入住宅等罪嫌送辦。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侯女過去曾有公共危險、傷害、違反個資法等前科,仍不知悔改,目無法紀情節惡劣,期間也未與蘇女和解,顯見並無悔意,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刑,可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折算。

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侯女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折算。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處侯女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折算。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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