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瑀涵是醫學系畢業的高材生,但參加醫師國考3度落榜,後來就與家人關係變得疏離,事發當天她與母親因為細故發生口角,凌晨開車到永康區某加油站買了500元汽油返家,潑灑在客廳的床墊上點火,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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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調查現場後發現是人為縱火,最後循線逮到劉瑀涵,她面對檢警偵訊否認涉案,對於關鍵問題不是避重就輕就是絕口不提,檢方依殺人、縱火等罪嫌起訴,同年12月台南地院依《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判劉瑀涵12年有期徒刑、2年監護處分;全案上訴二審,母親、弟弟都認為她生病了、替她求情,改判10年、2年監護處分,202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但劉瑀涵入獄服刑後,卻向法院聲請再審,理由是她曾聽到其他受刑人說,自己的父親並未死亡,還住在以前在台東的學生租屋處,不過自己無法確定,只能提出再審聲請協助調查。

法院審理時指出,劉瑀涵父親在火警中因吸入過多濃煙倒地,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併高溫灼傷,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死亡,包括現場照片、相驗筆錄以及相驗屍體證明書等卷宗紀錄,堪認確已死亡,因此駁回劉瑀涵聲請。

台南高分院以驗屍報告等卷宗紀錄,駁回其再審申請。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以驗屍報告等卷宗紀錄,駁回其再審申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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