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少年及其監護人主張,廖姓少年於2022年3月12日前往大魯閣新時代購物中心「Roller186滑輪場新時代館」消費,業者明知廖姓少年為未成年人,卻任由他在沒有監護人陪同,且未配戴護具即進入場區從事滑輪運動,導致廖姓少年為了閃避其他消費者而跌倒,受有左脛骨遠端骨折、左腓股遠端骨折之傷害。

廖姓少年認為業者提供的服務欠缺安全性及必要保護措施,對大魯閣實業公司提告求償130萬餘元,後來求償金額縮減為76萬9536元,內容項目除醫療看護費用外,還包括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3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大魯閣公司則抗辯說,廖姓少年於入場及購票時已詳閱「Rollerl86滑輪場消費者規範」,原告原說明要求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到場的法令依據為何,且業者有提供護具並宣導消費者配戴,但廖姓少年仍不配戴,就算強制他配戴仍無法避免傷害,因為廖姓少年係於滑行時因自身重心不穩而跌坐壓傷自己腳部,與業者提供的服務無因果關係。

法官審理發現,廖姓少年進入滑輪場時須先掃描「Rollerl86滑輪場消費者規範」的QR碼,點選「安全條款」確實閱讀消費者規範,並填妥個人資料供服務人員確認後才能入場,內容包括提醒消費者注意運動傷害風險,配戴頭盔、護肘等護具,業者現場也有提供護具,但廖姓少年卻自行選擇不配戴。另根據醫院鑑定,就算廖姓少年有配戴護具,依其跌倒的姿態也無證據可避免或減輕傷勢。

另外,廖姓少年當時已年滿12歲,具有相當程度之識別及自我判斷能力,與其他消費者相比也無明顯弱小,由監護人陪同也不一定會減少跌倒受傷的機率,而原告也無法就其關聯性善盡舉證責任。

法官因此認定廖姓少年及其監護人向業者求償無據,一審駁回原告之訴,判決大魯閣公司免賠。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小吃攤闆娘「青光眼+白內障」菜單霧煞煞 飛秒雷射手術救回視力